余顾

缓慢复活中...

【ACS】回归(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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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巡夜人

 

 

她左右张望,没发现第二个人,于是重新把注意力转移到手里的家伙上来。

锁眼里传来轻微的咔嚓声。两秒钟后,门被打开了。在这个时间,这番动作不会比伦敦午夜大雾弥漫下的月光更加显眼。年轻人推开门,已经适应昏暗光线的双眼没有表现出任何不习惯。入眼皆是些熟悉的景色。看来三方默契地达成了共识:保护私人遗产,也可能是剩下的两方对这儿没多少兴趣。不对,其中一方的“一半”或者说是“三分之二”倒是挺感兴趣的,只是现在这三分之二说了不算。

她从左右两扇木质屏风中间穿过,踏上楼梯。楼梯中央铺着地毯,靴子踏上去的声音和猫踩上水管的声音没什么区别。她本不必这么小心翼翼,来时,她不确定这儿还有没有警察守着现场,现在这份担心和警惕已经消去大半了。要是还有警察看守,那么他们多半会挑一两盏灯,顺便还会告诉无关人员不要靠近;但种种迹象表明,现在这栋房子里没人。

她走到一层和二层之间的楼梯平台上。可抛去警察们不谈,这栋房子总给她一种不和谐感,她说不出那是什么——可能因为她第一次拜访这里的经历有些糟糕。

如果警察们不再看守现场,那么很有可能,她将失去她此行的目标。她迈出登上二楼的最后一步,进入左手边第一扇门。她的目标消失了。没有尸体,没有任何痕迹,现场已经被清理得干干净净,连一点血迹都没留下。她发出懊丧的叹息声,在翘起来的地毯毛边上踢了一脚。

这时,她突然听到有什么声音——类似于猫咪踩上水管。她屏住呼吸。有人正踏上楼梯,地毯吸去了那个人的脚步声。

“谁?”

她听见自己开口发问了。脚步声戛然而止。她站在原地,安静等了一会儿,没有任何声响再度传来;于是她以为刚刚的脚步声是自己的错觉。她低下头,开始思考是再转悠几圈,寻找其他线索,还是就这样离开。

猫咪又踩上了水管。肉垫和毛毡摩擦,发出轻微的嚓嚓声。或者不是肉垫,是鞋底。比开锁器在锁眼中撬动的动静更小。她蓦地抬起头来,发声器官不受控制地绷紧。

“谁?”

从楼梯处传来的脚步声又一次消失了。或许是那个人收到了她有些尖利的警告,再度停下脚步,她想,但她至少确定了一件事情——那就是自己从没产生过什么该死的错觉。

她屏住呼吸。她不打算坐以待毙。她在心中默默数到五,然后猛地冲了出去。

楼梯上什么人都没有。

心中涌起的第一种情感是困惑。这个位置可以看到所有的楼梯台阶,和大半个一楼客厅;如果真的有人刚刚站在这儿,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这个人不可能悄无声息逃走。迅速逃走的唯一方式是奔跑。但一旦奔跑起来,再厚的地毯也消弭不了鞋子重重砸上木板的响声。她在原地站了一会儿,警惕地打量四周。四周悄无声息。起初,她只能听到心脏在胸腔内跳动过快时发出的咚咚声;然而渐渐地,她开始能听到另一种声音——这种声音几乎与这栋宅邸的背景融为一体,她甚至把它归类于“自然的声音”,以致于这次进门时大脑自动将它过滤了。

是一楼的落地钟在走。嘎达嘎达,嘎达嘎达。

忽然,她明白了那种不和谐感从何而来:如果这栋宅邸很久无人光顾,那是谁在锲而不舍地给那座钟上发条?

血液涌上头顶。胸腔里的咚咚声越来越大。一楼正门前一左一右立着两块木屏风,其实只有下半边是纯木,上半面则是透明薄纱,做得像三扇并在一起的精巧的门。她看到其中一面薄纱后有两块小小的宝石正熠熠生辉。这样的念头在她脑中停留了不到半秒:上次来的时候,包括刚刚经过时,没发现那里有两枚宝石。半秒之后,这个念头就被强行划掉,归咎于毫无意义的、错误的那一类;因为她突然发现那不是宝石,是一双正死死盯着她的人的眼睛

 

 

他睁开眼睛。他听到脚步声。

这个时候不该有脚步声。这个地方和“老马”或者“茶园”不同,更像“石牢”,只是比“石牢”环境更差。他的同伴很少,离他很远,大家也都没有半夜失眠在各自小小居所里散步的习惯。至于警察,就更不会来了;即使是白天,除了送饭的时候,也没人会想下来看他们一眼。

脚步声越来越近。是冲着他来的。他尽量迅速地回想自己下过的命令:没有关于今晚的安排。

他猛一挺身,从硬邦邦的石床上跃下。牢里很暗,只有属于大自然的一束微弱的光从通风口照射下来,打在他坑坑洼洼的半张脸上。他躲开了那道光线,蹑手蹑脚地来到门前,右手去摸上衣外侧的一只口袋。

一个影子出现在牢门之外。那个影子的轮廓有些不合时宜,主要原因是本该是圆圆脑袋的地方四处凸起一些,像是罩了……

“哦,老天。”鼹鼠轻声说,右手垂了下去,“是你。你怎么进来的?”

影子不解地左右晃了晃,抬起一只胳膊,拳头朝下,伸出中指和食指交叉摆动。“走进来的。”

“不,我的意思是……守卫呢?”

“他们可能要小睡片刻。”雅各布摘掉兜帽,把旁边的木板凳拉过来,在凳子上坐下,“你听说过巴克这个名字吗?”

“你一定要这么直白?我们不妨先礼貌地寒暄一下,互相问好……”

“巴克死了。”雅各布没理他,跟上次拜访时一样干脆地说,“死在一所无主的宅子里。警察还在他的尸体旁边发现了遗书,遗书上说他是安迪·扬的朋友,扬欠了他钱,于是他杀了扬,之后又觉得害怕,还无处可去。根据这份遗书和现场状况,警察判断巴克是畏罪自杀,安迪·扬的案子也就此了结。”

鼹鼠站在铁栅门后,安静地听他讲完,没再试图插科打诨。在雅各布说到“他杀了扬”这句话时,他仅有的半边眉毛抽动了一下,可光线太暗,叙述者没能发现他的小动作。他抿着嘴唇,迷迷糊糊地想他以为雅各布会明天白天再来。他抬了抬右手,又想去摸上衣口袋,但他忍住了。那个口袋里有一卷小纸条,上面的内容和访客所说的一般无二,只缺少一点:纸条上没提到那份遗书,当然也没说巴克的死亡原因是畏罪自杀。

“巴克是你的人。”雅各布看着他说,用了肯定的语气,“对不对?”

“对。”他平静地说,在地面上坐了下来。

“你有什么看法?”

“什么看法?”

“警察还是认为巴克和扬之间存在非法贸易。如果你真的和安迪·扬不熟,那么说不定他只是巴克的下线,而不经过你。”

鼹鼠扯了扯嘴角。“那他赚得可比从我这儿拿货少多了。”

“我只是提出一个可能性。不然怎么解释巴克和扬认识,巴克还留下遗书说是他杀了扬?”

鼹鼠沉默了很长一段时间。

“给我讲讲现场吧。”他转口说。

雅各布扬起眉毛,没有说话。他私心觉得“给我讲讲现场”这种要求除了浪费彼此的时间——主要是他的时间之外没有什么用处。鼹鼠耐心地等了片刻,明白了对方的想法。

“我给你讲一个故事吧,弗莱。”鼹鼠低声说,声音依然像干树枝剐蹭墙皮,“我母亲在我六岁那年死了。她死的日子离我七岁的生日只有不到两个月,死因是火灾。家中着火时,父亲不在家,我缩在一个角落里,被烟呛得昏了过去,等我再睁开双眼,我的脸和手脚就已经变成了这幅样子。”

他对着访客摊开像蹼一样连在一起的手掌。“没有人来找我。所有人都以为我也在那场大火里被烧成了灰。我用一双烂手和一双烂脚爬出废墟,一个好心的过路流浪汉把我捡回贫民窟,还有人为我从医院偷来烧伤药。可能是我当时实在太惨了,又小又惨,才勾起这些人的同情心,让他们救了我,而不是把我摁到沸腾的铁锅里做成水煮肉,解决大伙几天的伙食;总之,我好歹活了下来,等长到八岁左右,我偷偷跑回最早被我自己称之为‘家’的地方,看到那里已经盖起了新楼,而我熟悉的人全部不知所踪,包括我的父亲。”

雅各布翘着腿听他讲故事。守卫醒来的时间应该不会太早,他庆幸刚刚劈砍他们的后脑勺时下手稍重了一点。如果听故事的时候手边有烟或者苦啤酒就好了,他心想,眼角余光扫视靠在墙角的小矮桌,没在桌子底下发现那两种东西。可能这里的狱警习惯把烟和酒随身携带,也可能这地方的看守穷得连酒都买不起。

“一开始,我觉得有点沮丧。”鼹鼠继续说,露出微笑,虽然他明白访客可能看不到他的表情,“我做好了心理准备——谁会再要这样一个丑陋的、没用的、像怪物一样的孩子?但结果是我连看都没看到他们。我回到贫民窟,一天天长大,并且学会了贫民窟里几乎所有孩子都要学的伎俩:偷窃,诈骗,赌博,走私。如果不是身体不允许,我可能还会去地下拳击场闯一闯。但我发现自己拥有做生意的天分,借此逐渐变成贫民窟那些孩子的头头,变成‘鼹鼠’。这个绰号被我的玩伴们从小叫到大,本来只是用来形容我不似人形的外貌,但在14岁之后,我从别人的嘴里听到了这两个字中包含的恐惧和敬畏。我开始培养自己的势力,人选基本上从贫民窟和孤儿院里挑。这也很好解释——这些孩子大多都已经自学了偷窃、欺骗和察言观色这类我们这种工作用得上的技能,而且好人家的孩子们有大把出路可选,他们也不会想来做这种肮脏生计。”

“为什么非要从事这种见不得光的交易,你拿什么诱惑他们?”雅各布打断他,把翘起来的腿放了下去,“钱,声望,或者利用他们对你的崇拜和畏惧?你毁了包括你自己在内的很多人……”

“拿生存,我的朋友!拿‘活下去’!”鼹鼠大笑着说,“我毁了很多人?我救了他们!连工厂都只要‘贫苦人家的孩子’,而不要‘贫民窟出来的小混混’,除非他们不要工钱,只奢求一口饭吃!这样才能被拉去干活,为了活着——只是活着,而不是填饱肚子,每天吸上十几个小时的煤灰。这些进入工厂的孩子们会患上严重的呼吸病,等他们长大一些,会咳嗽、胸痛、呼吸困难,什么活儿都做不了;这时他们死了的价值大于活着的价值:尸体还可以卖钱,卖给医生做解剖练习或者制成标本。我认识很多人;他们看到我们这种人,或者上街乞讨的人时,会恨铁不成钢地啐上一口,骂我们懒惰,让我们去找份正经工作。他们不关心一个人的出身、处境和不懂事时就已经累积下的糟糕名望是否足够压垮他。贵族少爷们可以吃上新鲜的肉,觉得每顿饭都有餐后甜点是理所当然,平民吃得起面包、蔬菜和碎肉末;他们无法想象为什么这世上还有人活活饿死。我以为你能理解这些,作为一个帮派首领,我以为你不会天真地问我‘为什么要从事这种见不得光的交易’。见不得光的人只能干见不得光的活儿,弗莱!”

他们互相对峙。雅各布盯着鼹鼠的眼睛,那双类似鼹鼠的小眼睛在黑暗中反射着微弱的自然光,有种宝石一样的光亮。他侧耳聆听,听到风从地面吹向地底通道的呼呼声,从通风口处传来准备过冬的桦树树叶脱落时安详的窸窣声,还有被关在囚室的人大喘气的声音。他听到白天在伦敦街头转悠时陌生人的咳嗽声,公园里古老又自由的船歌,还有女王的声音:我在此授予你们神圣的嘉德勋章……

“我道歉。”雅各布说,“或许我不能理解你,也或许我不能设身处地为你们着想;或许一个人永远无法完全体谅另一个人的苦难。我们有不同的际遇和经历。但我想你或许可以做得更好。不管怎么说,卖镇痛药水是在害人。”

他听到鼹鼠哼了一声。他少见地没有为对方的无礼而感到恼怒,反而产生一种困惑,觉得在这个话题上,对于二人间的分歧,鼹鼠的反应大得出乎他的意料,毕竟他们的关系还基本只是“陌生人”,远远算不上“朋友”,更可能这辈子都达不到“知己”。一般而言,类似“道不同不相为谋”的愤怒只有在较为亲密的人之间才会出现。比如说,如果是亨利跑来问他为什么不老老实实当一名刺客而非要去搞什么帮会,他可能含混地随便编几个理由糊弄过去,像是老爸其实私下里偷偷拉着他的手说过希望他能出人头地;他只和他的姐姐在这个问题上吵过架。很多次。他几乎没吵赢过,但伊薇也同样拿他没什么办法。

“扯远了,”鼹鼠说,声音重新平静下来,“我们的故事说到哪儿了来着?——贫民窟和孤儿院,对。巴克就是孤儿院出身,一出生就被裹在毛毯里丢到孤儿院门口。有些时候,孤儿院出身比贫民窟出身更糟,因为贫民窟的孩子还可能拥有家人。你知道巴克原本不叫这个名字吗?”

“不知道。”雅各布觉得问题和回答都是废话。

“他原本的名字叫‘法克’。”鼹鼠缓慢念出那个词,又哼了一声,带着恶意,“这是孤儿院的一个老女人给他取的名字,或者是称呼,他们叫它‘爱称’。被这么对待的小孩不止他一个,但神奇的是,当大家开始欺负人时,除了被欺负的那个小孩之外,所有人又团结一致了。巴克在孤儿院的生活与英国所有孤儿院中最惨的那部分孩子们没什么两样,被抢夺食物,早起发现鞋里多了些石子和碎玻璃,被堵着不允许上厕所,被嬷嬷怂恿去大街上乞讨或者偷东西。我第一次见他,是在一个地下酒吧;这种场合是做生意的好地方。那时他只有12岁,跟在一个又肥又丑的老男人身边。那个老男人是我那次的交易对象,他买了一整箱镇痛药水。我把货拿给他,看见他一只手拿箱子,一只手在那名小男孩身上摸来摸去,我们的桌子上点了几只蜡烛,火光照在小孩脸上……”

他突然顿了一下,沉默了不到半分钟,又接着说,“……我很少见地动了恻隐之心,更可能是一时兴起。我对男孩做了暗示,示意他可以跟我走,也没去管他看没看懂,或者愿不愿意。做完这单生意之后,我就在外场喝酒。地下酒吧营业到凌晨,在第一缕阳光冒出地面之前,老板就得关门。我点了两杯酒,慢慢喝完,在黎明之前走出店门,看到我邀请的男孩已经在门外等我了,手上还拿着我刚刚卖出去的手提箱,里面装着满满一箱子药水。”他又笑起来,“这小子把他的主子灌醉了,把我的货偷回来,说是入伙的资格,也算是报我收留他的恩。在这之后,我才知道他是孤儿院出身,被称作‘法克’。我给他改了名,或者说,我给他取了名——一个更像是人的名字。从那个时候起,我就是他的首领、兄长和父亲,他则是我的手下、弟弟和儿子。取名日成为了他的新生日,他还有三个月就满18岁了。”

连风声都停了。他们身处相同的寂静之中,隔着牢房栅门看着彼此,雅各布感到双眼已经有些适应了黑暗,但还是不能完全看清鼹鼠脸上的表情。他只能想到他自己现在不再想抽烟的事情了,也不想借着故事下酒了。

“其实巴克也没有非常特殊。”鼹鼠再度开口,那团黑乎乎的剪影还耸了耸肩,“我手下这样的孩子到处都是,有一半以上是我给他们改了名的。我要你知道的是——这次是你和我的案子了,弗莱。我不相信巴克会因为别人欠他钱就杀人,而且他也没钱可以借给别人,更不相信他会自杀。你要给你的人讨回公道,我也要给我的人讨回公道。你手上掌握着现场的情报,而我手上有受害人的。把你知道和看到的全部告诉我,要确保你自己毫无保留,相信我,我比你还想知道到底发生了什么事。”

雅各布觉得嘴里发苦。他极少品尝到后悔的滋味,刚刚发生的事可以登上他人生的后悔事件排行榜。要是知道讲讲现场情况就能避免听到这番长篇大论,他真的早就说了。他用比预料中更短的时间高效率地把他看到的一切介绍完毕,又开始阐述疑点。鼹鼠盘着腿,双手指尖互触,不时点头,听雅各布说自杀的人要么正对准太阳穴开枪,要么用枪口抵住下巴开枪,巴克脑袋上的弹孔属于第一种,但位置却并非正对太阳穴,而是向后偏移了将近两英寸。那张遗书上的字迹歪歪扭扭,不像在正常状态下所写,写字的人要么很激动,要么很恐惧,要么两者都是,用词也过于暧昧,虽然让人感觉走投无路,却没有一句与打算自杀有关。等到雅各布说到现场又残留有香水味时,鼹鼠插了第一句话。

“和安迪·扬现场一样的香水味?”

“没错。”雅各布说,“主要留在手枪上,味道更重。”

囚犯嘟囔了一句什么。雅各布没听清。接着他听到囚犯谨慎地说:“这表明可能有一个女人碰过这把枪……”

“或者让我们再假设得更大胆一点。”

“……这表明可能是一个女人开了枪。”鼹鼠低声说。他从地上站起来,有些烦躁地在囚室里走来走去。

“你知道巴克身边有什么女性朋友吗?”

“我正在想。但你知道,巴克还是个孩子。”

“他看上去不像是个孩子。”

“但他就是个孩子。甚至比17岁的同龄人更像孩子,听话,认真,谨慎,知恩报恩。……知恩报恩。”鼹鼠停下脚步,这时他面朝他的床。“……威尔逊夫人。”

“什么?”雅各布疑惑地询问他的背影。

“黛博拉·威尔逊。”鼹鼠迅速转过身,手臂举到胸前,那双手在看不见光的黑暗中变得顺眼许多,“这是我知道的唯一跟巴克有渊源的一个女人了。据说她是位贵族遗孀,也有人说她是某位贵族的地下情人,反正就是有这么个女人——她喜欢做好事,经常捐钱给修道院和孤儿院。巴克还在孤儿院的时候,她是他那所孤儿院的常客之一,有时候还给那些饿肚子的孤儿们带点点心和小饼干什么的。我知道她是因为某天我发现巴克小心翼翼折起来存在箱底的一张报纸,我问他,他就把报道有这位威尔逊夫人的版面指给我看,还给我讲她做过的善事。”

“好吧,那么这位好心的威尔逊夫人和巴克自杀案有什么关系?”

“我也不知道。听着,弗莱;我自诩收集情报的手段比你不差,但现在我在里面,你在外面;你知道的比我知道的更多更清楚。我不知道这位威尔逊夫人和巴克有没有私交,也不知道她住在哪,更不知道她和这些事有没有关系。据我所知,巴克跟在我身边之后,没和哪位女性朋友有过长时间交往;那我们可以假设,假如这个涂抹香水的女人和巴克相识,说不定他们相识的时间要更早——比如说在孤儿院的时候。说不定这位威尔逊夫人会略知一二。就算她不记得‘法克’这个小孩,至少你可以从她那里打听到她都捐赠过哪些孤儿院,然后排查巴克小时候住的孤儿院是哪一所,再从院长那里打听——你干嘛叹气?我跟你说过,我家的孩子们基本全是从孤儿院入伙的,我才懒得记他们一个个原本住在哪家孤儿院。总之,她现在是我们唯一的切入点——要不要去找她是你的事。”

“我去。”雅各布再度叹气,故意叹得很大声,“我天亮就去。搞到这位夫人的地址,再搞到孤儿院的地址,再搞到巴克小男孩要好女孩的名字,再搞到这个要好女孩的地址……你觉得进行到哪一步的时候你就可以出狱自己调查了?”

“别开玩笑。要快,弗莱。”鼹鼠板着脸,“我猜你今晚而不是明天白天来找我,是因为警察不再给你写介绍信了。你说他们都准备结案了,是吧?等到这件事白纸黑字印在报纸上,我们现在所做的一切都将化为泡影——到那个时候,你知道我们这种人为了讨回公道会做出什么事来。”

“我们不一样,亚伯。”雅各布说,把兜帽向前拉回头顶。“反正我现在要回去睡一觉——等天一亮,再想想要不要去参加巴克的葬礼。如果你开口要我帮忙,比如说给他送束花什么的,我就去送他一程。钱可以先欠着,等你出狱之后再给我。先说好,不要镇痛药水。”

鼹鼠目不转睛地看着他。“巴克的葬礼?”

“他没有家人和朋友帮忙处理后事,警察又不能把尸体随便扔到河里。几个小时前,大概昨天晚上八点钟——我的人说他们看见巴克的尸体被抬出门,放在角落,两三位打扮得体的先生围着抬尸体的警察不断竞价。我给了他们几张钞票,让他们马上回去,打扮得更得体,出更高的价钱,把尸体买下来,让教堂的人接手,剩下的钱拿去喝酒。”雅各布说,还把喝酒这个词说得轻松愉快,“他会被葬在社区公共墓地,大概会来一两个牧师随便念念祷词,弄得简单一点。我想他不会介意吧?”

鼹鼠那张牛油果一样的脸皱成一团。

“为什么这样做?”他低声问,声音困惑不已。

“我没有专门打算这么做:我把人派出去,是要他们留意犯罪现场和伦敦警察厅的。我嘱咐事无巨细都要向我汇报,恰巧他们不太聪明地把这件事告诉了我,恰巧我不太相信巴克是杀了安迪·扬的犯人,恰巧我不太愿意听闻一个孩子——或许是一个无辜的孩子,甚至是一个受害者,死后还要被卖去做一些不太好的事而又无动于衷。”

“但你知道这样的孩子很多,弗莱,非常多。你不可能让他们每一个都清白地离开。”

“这个嘛,我没打算当救世主……我给你这种错觉了吗?哇,真抱歉,我就是个随随便便混社会的。”雅各布浮夸地说,“我知道了,就去做了,而且只会按自己的心意做事。就这样。”

鼹鼠静默无言。雅各布打算离开了。他在这儿已经呆得够久了,现在觉得有点犯困。

“安迪·扬呢?”鼹鼠突然问,喉咙里发出吞咽的干涩声音,“你也准备了他的葬礼吗?”

“在三天前,来见你的那天下午,我先去参加了扬的葬礼。”雅各布回过头,“你干嘛问这个?”

他没有等到回答。通风口打下一抹微弱的光,这道光勾勒出囚犯的剪影,像在他身体周围画了条线。雅各布突然觉得似乎在哪儿看过这个形状,又想不起来。他在黑暗中站立了几秒,琢磨听不到回答也无所谓,就重新走向通往地面的楼梯。脚步声回荡在阴冷的地下监狱里,直至消失。鼹鼠留在洞穴里,闭上眼睛,想象一座半圆形的矮石板立在地面上,上面刻着一串名字。

 

 

她听到一声轻咳。

“不管你把手伸进怀里是想要掏什么,”他说,慢慢举起双手,“手杖,匕首甚至枪……能不能别那么做?”

那双手上并非什么也没有。他左手举着一盏煤灯,右手的食指和拇指捏着什么东西,很小。她没理他,手掌心依然贴在手杖顶端,随时准备根据对方的态度来决定招待他的是钝器还是利器。二人僵持了半分钟,他终于明白她没有放松警惕的打算,于是以慢动作示意自己没有恶意,右手缓慢向左手靠拢,不知道在身上什么地方划了一下。那根小东西被点燃了。是根火柴。瞬间亮起的光源让她觉得有些刺眼。她眯了眯眼睛,看到面前站着个头发乱糟糟,衣服皱巴巴,胡子也打结成一团的男人,大约四十出头,穿着带兜帽的黑色短袍和长裤,左手腋下还夹着厚厚一本书。他正以一种奇异的表情盯着她的脸,这种表情的含义大概介于“竟然是你”和“果然是你”之间。还没等她搞明白为什么这个男人脸上会有她看不懂的表情,他就把那根火柴放进煤油灯里,又点燃了煤油灯。

“你是谁?”她问。

“哈。难道不应该是我问,‘你是谁’,女士?”他干巴巴地说,把那根烧成半截歪歪扭扭炭棍的火柴棒随随便便地重新塞回口袋里,“我在这儿干了很久了,什么人都见过,药贩,警察,流浪汉,但确实很少见到有女人大晚上跑来探险。您干吗来了,缅怀大不列颠海盗史吗?”

“你说……你在这儿‘干了很久了’?”她一下子抓到了重点,狐疑地问,“你在干什么?这应该是个无主的宅子。”

他低下头,冷漠地哼了一声。她觉得他好像是在对她的话嗤之以鼻。隔了将近一分钟,她才看见他不太情愿地重新把那张乱糟糟的脸抬起来,“我是个巡夜人。”

“哇喔。”她轻声赞叹,右手离开手杖把柄,“一位巡夜人。我猜您应该就是那位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捕盗人总头目,伟大的乔纳森·怀尔德……”

“其实你想怎么叫我都行,但如果可能的话,我还是希望你能换一种称呼,我不太喜欢这个男……呃,名字。”他神情怏怏地说,“比如说,你可以叫我……本杰明。本杰明·罗杰斯。我没撒谎。我的巡逻范围从戈斯维尔大道到泰晤士河北岸……”

他的左手手臂突然微微颤抖。这阵细微的颤抖打断了他的话,他沉默片刻,扶了扶腋下夹着的那本书。那条手臂恢复正常。他又继续说:“包括圣保罗教堂和女王广场。最近有传言说这个……这个被诅咒的鬼宅又在闹鬼。但是工作就是工作。为了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和社区居民付给我的薪水,我每晚一半以上的时间都花在这个地方,发现是有小老鼠进出这栋宅子。我专职清理老鼠,亲爱的,你无法想象过去这段时间我从这个宅子里丢出去多少老鼠和毒虫,我本以为他们会知道收敛,结果最近又有走投无路的小老鼠跑进来……总而言之,”他开始不耐烦,“现在,该你了,女士;说说你干嘛来了。要是你只是进来玩,那我就必须把你请出门了。”

她犹豫不决。巡夜人,她听过这个职业,却不曾跟他们有过亲密接触。这是些代替警务官或贵族执行勤务的人,警务官属于兼职,而被任命者不得拒绝担任;有些人觉得去做这些没有报酬又颇具危险的工作实在划不来,便自己花钱去雇穷人代替他们执行勤务。如此偷懒的行为催生了乔纳森·华尔德这种败类,从基本角度来看,他是位优秀的巡夜人,尽职尽责把大批罪犯送上法庭并因此获得大笔酬金,但他同时又是英格兰最大的窝赃者,还干过把收来的账务按一定折扣卖给失主的行当。后来,他甚至与诸多黑社会集团和帮会为伍,终于形迹败露,被送上绞刑台。

他被执行绞刑的时间是在1725年。有传闻说当时某位新搬来伦敦落脚的绅士在剿灭乔纳森·华尔德及其团伙的行动中做出了卓越贡献。

但在乔纳森·华尔德的时期,巡夜人这份职业渐渐不再单纯保证社区人民的安全,它有了两个分支:“捕盗人”和“私家侦探”。这两种人往往可以归为一类,即在政府或某些团体或个人发布悬赏求助之后,专门为获得赏金去调查案情和查缉罪犯的人。

她没听任何人说过这附近有位巡夜人。而且有不止一个正当理由让她站在这儿,其中之一是“就算我真的只是进来玩,动起手来,我们谁把谁请出门还说不准”。她很想这么说,但又觉得没有礼貌。要不要把目的告诉这个形迹可疑的巡夜人?

她想好了。她决定实话实说。如果这位本杰明·罗杰斯真的是个“捕盗人”,说不定她还能从他嘴里套出点情报。

“我来查最近发生的事。”决定之后,她如此回答,“你知道,昨天的报纸写了头版头条——‘那座女王广场上的宅邸又在闹鬼’,原因是有人死在了这栋宅子里。我来查这件事,我以为警察不会那么快就把尸体收走,想来看看现场有什么……”

本杰明出声打断了她的话。“这件事和你有关系?”

“什么?”她一头雾水。

“我知道死人了。这件事跟你有关系?例如,是你或者你的朋友指使别人杀人,或者那个被杀的人是你的朋友?”

“呃……我想没有。”

她结结巴巴。问题过于尖锐,更令她不安的是男人看着她的眼神。从那双眼睛中迸射出一股难以言喻的震慑力,类似瞪视,却和她之前看到的所有虚张声势的瞪视完全不同。这种眼神像是长辈看向晚辈,她迷迷糊糊地想,像是……像是小时候每次不打招呼跑出去玩,回来时见到父亲坐在客厅,抱着手臂等他们。

“真的?”他又问了一遍,语气严肃,几乎是在逼问。他的确是个捕盗人,以为她是来跟他抢生意的?

“真的,我不认识受害人,也跟杀人犯没关系……等等。”她猛地回神,“你说‘杀人’?死在这儿的那个年轻人不是自杀的吗?”

本杰明发出体谅年轻无知,又为面前站着一个傻瓜而感到不屑的哼声。“如果那是桩证据确凿、板上钉钉的自杀案,你干吗还大晚上跑到这来?”

说得对。她沮丧地想。但这句话又为她提供了一个新思路。

“其实我受了某位警官的委托。”她话锋一转,努力让自己的神态和语气显得泰然自若,“呃……我们是朋友,所以这次行动是义务的,没有报酬的那种。他也勘察了现场,觉得不太像件自杀案。但他的同事们不同意翻案重查,觉得太麻烦,现有的证据已经足够给民众和记者们交代。所以他委托我来偷偷调查……但我想我可能来晚了。连血迹都没了。他们搬走尸体的时候还顺便洗了地毯吗?”

她低声抱怨。这句抱怨倒真的是情真意切。本杰明借着煤油灯打量她,目光并不肆无忌惮,基本上只盯着她的脸,致力于从她的语气和表情中分辨出一些什么东西。等她说完,重新看向他时,他又把目光垂了下去。

“这么说……”本杰明缓慢地说,“杀人或被杀都与你无关。你只是需要帮助。”

她眨眨眼。这时,她发现巡夜人的手臂又开始颤抖起来——她觉得那一定是自己的错觉,因为她感觉正在颤抖的不是他的手臂,而是他手臂夹着的那本书。

本杰明露出烦恼的表情。他从门口离开,迈步走向客厅。他将左手的煤油灯放在小茶桌上,把那本书从胳膊下面抽出来,右手伸进衣服口袋里左掏右掏,最后掏出他刚刚放进去的那根碳化的火柴棍。他把书打开,捏着那根火柴棍,在上面随随便便地涂写着。可能是在画,也可能是在写,从她的角度看不到他在写什么,但依照手臂划动的痕迹来看,像是写了几个单词。她突然意识到那可能不是一本书,而是一个笔记本。那根火柴棍被用完之后,本杰明啪地一声合上笔记本,重新把它夹回胳膊底下,低头研究起煤油灯。

“前天下午,”很久之后,他开口说,“我提前来了一会儿,没有进来,在四周转悠。我喜欢躺在草丛堆里,很清爽,还比躺在街边干净。但对某些人来说,在他们踏进这个宅子的时候,没发现草丛里还有另外一双眼睛……我的确看到有两个人走进这道门。我还听到这两个人互相称呼彼此的名字。”

她屏住呼吸。

她的第一反应是他在胡说八道。他的眼神、表情和语气无一不透着临场发挥的敷衍,但他又随手扯过一张纸,用火柴棍剩余的最后一点碳沫写下了两个名字。其中一个她很熟悉,是巴克,那位年轻受害者的名字。另一个她没听说过。她盯着那张轻飘飘的纸片看了半分钟,视线在浅灰色的字迹和本杰明·罗杰斯的脸上游移,最后仔仔细细地把那张纸叠好,放进口袋里。

“如果你知道发生了什么,”她低声说,“为什么不把这件事告诉警察?”

本杰明深深吸了口气。

“你们……警察们应该学着自己做点事了。”他的声音既烦躁又疲惫,“最好别指望别人。而且这件事跟我无关,我只是……一个巡夜人。我不欠任何人的。我为英国和……做的事已经够多了……”

当她走到门口的时候,她的新朋友看上去依然闷闷不乐。她满心茫然,不知道到底是哪句话说得不合适。步子轻飘飘的,脚底像踩着棉花,或者某种柔软又虚无的东西,而不是地板。她不敢相信这么轻易就弄到了她想要的终极情报。也可能巡夜人在骗她,她需要回去确认……虽然她不理解他骗她的理由,就像她不理解这个素不相识的人为什么要帮她,不过如果巡夜人真的帮了忙,那这可算是她欠下了一个人情。

煤油灯的灯光把本杰明·罗杰斯的影子拉长,投射到褐色门板上。他垂着脑袋跟在后头,一言不发,使那影子看上去有些寂寞。似乎巡夜人只是单纯打算送她出门。她不是很习惯这种冷淡又僵硬的气氛。她能说点什么吗?接下来是要开口告别吗?只说“再见”?可这么说显得既尴尬又无礼。她绞尽脑汁,终于在拉开大门的时候想到了一件事。

“嘿,”她朝他喊,“一开始的时候,你问我是不是来缅怀大不列颠海盗史的,是吗?你也了解……我的意思是,你也对这个宅子的第一任主人,爱德华·肯威感兴趣吗?”

巡夜人抬起头,重新看着她。她觉得那双眼睛里的郁闷瞬间消失了,它们正在闪闪发光。

“肯威的故事很有名的,是吧?他超酷。或许下次见面的时候我们可以聊聊海盗史。”她说,“希望你能保护好这栋宅子,罗杰斯。”

她拉开门,走出门外。等本杰明追出去时,这位黑衣女士已经消失了。本杰明一只脚踩在门槛上,觉得心脏在跳。他抬起手,摸了摸嘴唇。身后传来啪嗒一声。他转回身去,看见他的笔记本生气地从小茶桌上掉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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