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顾

缓慢复活中...

【ACS】回归(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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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黎明之前

 

 

“致 雅各布:

‘桥头裁缝店’的老板证实了你拿来的大衣和从煤场中铲出来的围巾都是出自他手。他在缝针脚的时候,会使用一种特殊的回形纹,我们在帽檐和大衣里侧都发现了这种回形针脚,他说那是他祖传的手艺,可以让布料衔接处变得结实好看。但帽子和大衣都是很多年前的款式,他早已不记得是谁在他那里买走了它们。无论如何,我们凭借这些线索去拜访了黛博拉·威尔逊夫人;我明白,如果要给一个人定罪,那么我们现有的证据还远远不足,更何况你所说的那位目击者还不愿出面作证。

但事情比想象中要顺利。顺利得多。

一开始,威尔逊夫人得体地招待了我们,面对我们的指控丝毫不显得慌乱;我不得不说,这不太正常,因为一个没听说过这些事情的女人,在面临指控——哪怕是污蔑——时,都会惊慌失措。但她沉着冷静,应对得天衣无缝。我们问她八天前的凌晨她在哪儿,她回答说她在家里睡觉。又问她六天前的下午她在哪儿,她说她去菜市场买晚餐。后来我们证实她买晚餐的时间是在下午五点半,她在四点左右杀了巴克,若无其事地从女王广场出来,坐马车去朗伯斯区的市场和面包店买晚餐。但在我们问她的时候,她可没配合地告诉我们真相;露出破绽的是她的儿子。罗伯特·威尔逊先生在两便士事件和货币印刷膜版丢失事件之后被银行开除,直到现在还处于失业状态。我们讲话时,他从卧室探出一颗脑袋;在听到他的母亲有杀人嫌疑后,我们注意到他露出不可置信的神色,像囫囵吞了个鸡蛋那样长大嘴巴。

接下来的事情没费一丁点工夫。甚至在我们朝他开口之前,这位小威尔逊先生就全承认了。我们将他们两位请回警察局,把他和他母亲分开,带到不同的空房间。我们先对威尔逊先生说他的话可以为他母亲减罪。他一直不相信他母亲杀了人。于是我们说,如果交代得够清楚,就能为母亲洗刷冤屈。这句话奏了效。他主动对我们说了很多。

我把事情原原本本地告诉你,弗莱:

据小威尔逊交代,实际上,他和扬是多年好友;早在扬还是一名学徒的时候,他的师父安东尼·斯科特带他去参加一场慈善募捐晚会,在那里,他认识了同样被母亲带来作伴的小威尔逊。显然现在的年轻人对慈善晚会不够感兴趣。在场外闲聊的时候,扬发现这位年轻人在银行做学徒,能帮他接触到许多上流人物,而威尔逊则发现扬认识很多人,可以搞到上等葡萄酒和法国烟。

利益铸成了他们友谊的链条。八天前,在安迪·扬死去的那天凌晨,罗伯特·威尔逊摸黑去了安迪·扬家。本来,这两位年轻人在前一日有一个约会:安迪·扬手里有一个带密码锁的黑匣子,装着他师父安东尼·斯科特遗留下来的遗产。在我们的调差中,这位安东尼·斯科特是一个(在传言中)还算富有的人;他没有妻子儿女,手艺又好,生活朴素,还不爱交友。街坊邻居都认为他暗地里攒下了一大笔钱。斯科特曾对扬说过,这个黑匣子里放着他的一切,包括一只小金钟。扬就此认为师父把他的财产都装在了黑匣里,可能是一大堆英镑,也可能是金制艺术品,再或者是债券。但那只黑匣子上了锁,他不知道密码。一个多月前,扬突然来找威尔逊,将黑匣子的事告诉他,对他说这个长匣子里可能藏着一大笔财富。但如果匣子里的东西是金条或者债券,他就需要一个合法的渠道将金条或债券出手。所以他想到了在银行里做事的好伙伴,罗伯特·威尔逊,但扬不知道的是,他的伙伴这时已经失业。

他许诺给伙伴一笔好处费。如果匣子里的财富很多,好处费也会是一大笔钱。其时威尔逊家正因他的失业入不敷出,这位伙伴想都没想,马上答应下来;但回家之后,他又开始发愁如何再去联系现在已经高攀不上的商人富翁。他们说好了要分工合作:扬想办法弄开这个匣子,而威尔逊则想办法搞到转手渠道。半个多月过去,两边都毫无进展。这时,密切注意朋友近况的威尔逊发现了一件奇怪的事:扬开始频频外出,跟他的联系也不甚紧密了。他以为扬是去拜访有本事打开密码锁的工匠,后来又发现好像不是那样。在说好了彼此碰面的那天——九天前,扬爽约了。威尔逊站在桥上,早就准备好了自己的一套说辞;他会对扬说,他打算先看看那只匣子里有什么东西,再根据那些东西的价值来预估他们跟富人先生甚至银行管事谈判的筹码。预料中,他即将看到的景色是黄灿灿的金子,公司债券,白色英镑,为此心潮澎湃;可最终他只是站在桥上俯瞰黑漆漆的泰晤士河,连饭都没吃,从当日傍晚等到第二天凌晨。

期盼落空的失望转变成满腔怒气。威尔逊先生垂头丧气,耷拉着脑袋打算回家,归程途中又逐渐不安起来:是不是他们的“宝藏”出了什么意外?继而,他想到最近联系安迪·扬时,扬极其偶尔地给他递过消息,说自己可能在一段时间内都不能及时回复,因为最近经常出行。他开始活动他的小心思。不论如何,他都该去拜访朋友一趟,即使时间已经太晚了。如果扬在家,那么他可以问问朋友今天为什么没来。如果他不在家……那么他外出的时候,总不太可能随身带着黑匣子这种又沉又重、还最容易成为小偷们下手目标的神秘物品。

威尔逊先生便是在这种情况下,怀揣着某种见不得人的小小意图穿过泰晤士河,走到萨瑟克区,借着工厂旁老路灯的灯光找到了安迪·扬的房子。他只来拜访过一次,还是在安东尼·斯科特仍然在世的时候。他母亲让他来拿一件定制的手工茶具;等到他又发了工资,威尔逊夫人就马上把那套茶具换成瓷制的了。或许扬以为威尔逊早已忘了他家的具体位置,可事实表明,前者才是健忘的那个:忘了他的伙伴曾在银行工作。非凡的记忆力是他们这种人的拿手好戏。

他围着这栋房子转了几圈。一楼的门紧紧关闭着。他犹豫过,要不要直接上前敲门;但他看到了旁边的店铺,白色帽子店。这家店铺曾是安东尼·斯科特的工作室。经验告诉他这家紧邻一楼大门的帽子店应该与一楼住户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如果真是那样,那么一楼住的应该是别人,可能是租客,毕竟扬压根不会做裁缝手艺。于是,他将目光转到二楼去;他从外墙楼梯登上二楼,试着敲了敲门。没人回应。本来,如果只是普通拜访,那么运气不好的客人应该就此离去;但因为某种目的,威尔逊心怀不甘,又以碰运气的心态拧了一下门把手。他拧开了——那扇门没有锁。一时间,疑惑非常自然地占据了这位年轻男孩的心房;等他把那扇门完全打开,屋子的全貌彻底暴露在窗外微弱的煤气灯光之下,这些疑惑骤然化成了恐惧。他看到扬躺在地板上,身下是某种暗色的液体,而空气中弥漫着浓厚的甜腻、腥气、像是把鼻子贴在绿色铁锈上闻到的难闻味道。血的味道。他头晕目眩,一时快要站不稳。但在慌乱中,他看到了他的目标——那只黑匣子,它放在客厅唯一一只柜子上方。他朝它走去,把它拿起来,心砰砰跳,觉得它又轻又沉。对,这是威尔逊对我们说的形容词,又轻又沉——没有他预料中那么沉,却让他觉得烫手。接着,他发现匣子底下有一个笔记本。在很多时候,恐惧和兴奋可以当作同义词;而兴奋又会催生好奇心。这份好奇心诱惑他翻开笔记本。那是一本日记,安迪·扬的日记;威尔逊随便翻了几页,照进窗内的灯光很暗,绝大多数的字他看不清,唯一巧合的是,他在其中一页上看到了自己的名字。他又紧张起来。他不知道扬在日记上记下了多少——如果警察来到这儿搜查,看到了这个日记本,接着看到了两个人的交易、看到了黑匣子,却在这间屋子里找不到那位优秀工匠留下来的遗产,一定会怀疑黑匣子的失窃与他有关。他不想把唾手可得的财富重新交出去,也不想被冠上入室盗窃的罪名。于是,他决定把这本日记一同带走。

问题在于,威尔逊走出安迪·扬的房子没多久,就开始察觉有人跟在他身后。

他不知道那是谁。也不知道那人的目的是什么。可能那个人是在半途跟着他的,因为明显他怀里抱着一大包东西,看上去就像某种贵重物品。对于毒虫和混混来说,就算只是一只帮某位贵族太太跑腿拿来的珐琅鼻烟壶,卖掉之后也够他们吃喝几天了。最糟的是凶手。威尔逊感到害怕。他怕怀里的黑匣子被抢走,更怕遭到暴力。他刚刚才看过一具尸体,鼻腔里还残留着血的气味,他不想变得跟那具尸体一样。这时,他走到了女王广场,看到了那栋建筑——他的金脑袋又给他出了一个绝妙的主意:他可以翻窗进去,利用这座无人宅邸的内部空间与对方周旋;还可以先把他的宝藏藏在这里某处,等白天再过来拿。更妙的是,这座宅邸前后都有开窗,他可以随时从另一边窗户逃走。他这么想了,也这么做了;他翻窗进了那栋闹鬼的大宅,把日记本和匣子藏在二楼南侧走廊,尽头的,半八角形木台底下。——你可能猜到跟在他身后的人是谁了,对吧?总而言之,做完这些之后,威尔逊就从另外一边的窗户迅速离开了。他重新走在路上,发现原本跟在身后的人也不在了。威尔逊希望那个人没有进宅邸去找,就算那人去找了,也但愿自己的宝藏没被找到。到家之后,他的母亲黛博拉·威尔逊夫人问他为什么回来这么晚。问完这句话之后,她突然把视线转向儿子的双脚,脸色发白。威尔逊低头看去,看到了鞋子上不小心沾到的血迹。他唯唯诺诺地对母亲交代了一切,安迪·扬,黑匣子,还有今晚发生的事,以及自己的想法……威尔逊夫人一言不发。片刻沉默之后,她让他上床睡觉,他乖乖听话,在睡前听到自己的母亲打开门出去了。他疑惑她为什么要这么晚出门,却过于劳累,迷迷糊糊进入梦乡。等他再次睁开眼睛,黎明伊始,一切像是一场梦。

这就是他交代的全部故事。我们又问了他黛博拉·威尔逊夫人六天前有没有出门。一开始,他不想说;结果他的犹豫反而佐证了我们的猜测。他大概是预料到了什么。最终,他说他母亲那天出门买晚餐食材,却回来得比平时更晚,她打开家门的时候,他差点把晚餐时间睡过去。

我们对他的配合表示感谢,让他在房间休息。接着,我们又去另外一个房间,拜访了黛博拉·威尔逊夫人;我们将她儿子的证词原原本本地讲给她听——比我现在对你讲的要简略很多——她从一开始的沉默、冷静、不以为然变得焦躁、阴沉、心烦意乱。当我们讲到威尔逊说他踩到了血迹时,她突然大叫起来;我们花了很长时间才让她重新安静。你很难想象,一位看似柔弱、打扮得体的夫人发起疯来会有多大力气;这要归功于哈利,他急中生智,说她这么发疯有失体面,结果她一下子就不嚷嚷了。总之,在当时那种情况下,她选择了“体面的”坦诚。

关于这份证词,我们做了记录。我可以附给你一份抄送。

 

 

“在你儿子从萨瑟克区回来之后,那天晚上,你出门去了哪里?”

“去了我儿子刚刚去过的地方。”

“安迪·扬家?”

“对。我那个蠢儿子有告诉你们,我详细问了他朋友家的地址吗?那家周围有一些参照物,更何况一楼还有一家白色帽子店。要找到并不难。”

“你去那里做什么?”

“消除痕迹。”

“什么痕迹?”

“我儿子留在现场的痕迹。我看到他的鞋子沾了血,料想他踩进了血泊里,说不定房间的地板和台阶上还留着他的脚印。我不知道谁杀了那位年轻人,但我知道,如果不赶快消除痕迹,警察会马上怀疑到我儿子头上来,甚至把他列为第一嫌疑人。苏格兰场总是这么办事。”

“但我们最终总会查清楚。”

“喔,你们会吗?大概吧;就假定我们相信监狱里关着的都是有罪之人,而大街上行走的都是清白无辜的人吧,警官;问题是,我儿子的声誉不能受损。‘威尔逊’的声誉不能受损。我儿子将来可能承爵。如果被牵扯进杀人案件,他可能更难找到一份合适的工作,他的父亲也可能再次考虑让他继承爵位的事……天哪,你们能想象这一切吗?你们能想象,一辆原本高速飞驰的火车,突然冲出轨道,在石头堆上抛锚(她把列车熄火形容为抛锚),就算它能被修好,但谁敢乘坐呢?最终,它还是要被弄到钢铁厂去,融化成铁块,做成毫无价值的铁条……但这一切都不是它的错!”

“好吧,夫人……冷静一下。当天晚上你去现场擦除你儿子留下来的痕迹。那你有没有看见,现场有一把……”

“是我拿走的。”

“什么?”

“那把枪。那把小手枪,就落在扬的身边。你们还打算问我另一个年轻人,死在女王广场那栋宅子里的那名年轻人——巴克,是吗?你们还打算问他的事吗?那我告诉你们:那天,我在清理痕迹的时候,我遇到了他。”

“你……遇到了他?遇到了谁?”

“巴克!你没长耳朵吗?巴克!我正弯腰擦着地上的脚印,突然有人推门进来。一开始,我吓了一跳;条件反射地拿起地上的枪。但我没有一开始就把枪口对准推门而入的人,我把它藏在衣服底下,想着出其不意比一开始就亮出武器优势更大。门开了。我看到一位比我想象中年轻得多的男人;令我没想到的是,他看到我之后,发了好一会儿呆,竟然叫出我的名字。

‘威尔逊夫人,’我听到他说,‘您是威尔逊夫人吗?’

我回答我是。他说他见过我,因为我给他之前待着的孤儿院捐过钱。接着,我们开始聊天,就说是聊天吧——说明自己为什么会在这儿。他说他看到有人从朋友的屋子里出来,鬼鬼祟祟,好像还拿着什么东西;我马上明白他说的是我儿子,也马上就明白跟了我儿子两个区的人就是他。我不得不向他解释,我儿子同样来拜访朋友,因为安迪·扬爽约了;进门后却看到一副恐怖场景。他沉默了很长时间。我认为他并不太相信我的话。我恳求他,一再向他保证是真的,请他不要把这件事说出去;并且我对他说,我知道我儿子把从朋友家里拿走的东西藏在了哪儿,愿意交给他。他被我说动了。不仅如此,他甚至还弯腰帮我一同清洁脚印——我觉得是因为谈话时,我们两个的脚印也留在了现场。来时,为了不被不怀好意的人看出我是个女人,我刻意穿了丈夫的衣帽,又为了避免留下自己的脚印,穿了我丈夫的鞋;还戴了我丈夫的男式围巾。我把那条围巾交给那名叫巴克的年轻人,他把它当成抹布,在地上擦来擦去。这时他问我有没有看到周围有落下什么凶器——他说的是那把手枪。我撒了谎,告诉他没看见。

黎明之前,我们互相告别。他把那条围巾拿走了,说他可以处理。我没想到他所谓的办法只是把它草草塞进煤堆。我们约好三天后在我儿子藏那只黑匣子的地点——女王广场上的那所宅子里见面。在此之前,我们都不必联系,因为警察会来勘察现场,调查这件事情,我们——特别是我和我儿子——得避避风头。

罗伯特。我亲爱的罗伯特,他对此一无所知。然而在很多事上,他真的足够像我——比如他决定把那只黑匣子拿走。我也是这么想的,警官;如果那是一大笔财富,我们就不该再把它吐出来。

我们约到了下午三点半。我可能迟到了一会儿,我走到那栋宅子旁边时,看到那个叫巴克的年轻人已经在一个不起眼的墙角旁边等着了。他示意我别跟他打招呼,然后,我眼看着他像壁虎一样攀上外墙,从二楼一扇打开的窗户外爬进去,不一会儿,那栋宅子的大门就为我打开了。我走了进去,本以为自己会紧张,但事到临头,才发现女人总要有一个时刻比任何人都能勇敢。我告诉他我儿子把匣子藏到了哪儿。我必须告诉他——我对这个地方不熟,不能随口编出一个位置来糊弄他,那么做会让我露出马脚。我对他说,匣子藏在二楼南侧走廊尽头的二分之一八角台底下。我们一起走上楼梯。那只八角台很显眼,靠着窗户,我们马上就发现了它;巴克弯下腰去找那只匣子,当他摸到抽屉,即将把它打开的时候,我在他身后喝止了他,并对他举起那把枪。那把从安迪·扬家里拿来的小手枪。

他转过身来,脸上全是诧异的神情。我让他举起双手。他照办了。但他并不相信我会真的对他开枪。他慢慢朝我走来,试图安抚我;我当着他的面按下击锤。他终于肯听话地站在那儿,一动也不动了。

让我们做一个假设,警官。假设你们认为我儿子,罗伯特·威尔逊是嫌疑犯;你们发现他在晚上不听话地跑出门,很晚才回来,或者有某个车夫指认说看见一个年轻人从萨瑟克区跑到伦敦市区,或者你们还是在现场发现了他留下来的脚印,或者随便什么——那我要怎么洗刷我儿子的罪名?

答案很简单:我给你们送上另一个嫌疑犯。

过程不太美妙。我对他哭泣。我相信一个女人、一个母亲、一个恩人的哭泣能打动这个年纪的孩子,虽然他看起来比较显老。我求他帮我一个忙,我让他写下一封自白书,说安迪·扬是他杀死的。这样一来,警察就不会再怀疑到我儿子头上。我说,这是为了我的儿子,一位没有被玷污过,有着美好前程的青年;是为了一个家庭,一个失去了孩子必然会伤心欲绝的母亲。我请求他看在我曾给他食物的份上做这件事。不过,最后能成功,这番话应该起不到太大的作用——主要是因为我手里有枪。我最后说,如果他不干这件事,我只能朝他开枪,因为我不相信他不会供出我和我的孩子。

对了,他当时说了一句莫名其妙的话。他看着我说,‘老大不会相信的。’

‘谁?’我问。

‘老大。就算我这么写,就算我因此被关进监狱,老大也不会相信是我杀了安迪。’

我不知道他嘴里的老大是谁。我只催促他写,并安抚他说,他会没事的;自白信只是一个合作保障。如果他不出卖我们,我也不会把这封自白信交给警察。他犹豫了很久,我们僵持不下。但最后他答应写那封信。他从另外一个木台上拿来了墨水和笔,写下我让他写下的那些内容;在我选好了位置,冲他的侧脑开枪之前,我听到他低声嘟囔不会出卖我们;而选择写下字条让我安心,是因为我当时捐助他的孤儿院的时候,给了他这辈子收到的第一块巧克力。”

(审讯中断。我们拿来一些茶,来安抚犯人的情绪。她很平静,只是难以继续开口。)

“我故意让他写得像是绝望自杀。他倒下之后,血从脑袋上的那个圆洞里流出来,满地都是。我小心翼翼地迈过去,鞋子还是沾到了血——当然,这一次我穿的还是我丈夫的鞋。我把那把枪塞进他手里,让他虚握着。我用鞋底用力蹭地毯,确保不会再留下血脚印,然后走到那只二分之一八角台前,弯下腰,打开抽屉。哪里都没有。抽屉里,底层下方,没有那只黑匣子。我又去周围找了找——没有那只黑匣子。我想大概是罗伯特记错位置了,那天很黑,他又慌慌张张的。不管怎么说,我都不能继续呆下去;我离开了这栋宅子,去另一个街区买晚餐。或许——如果我能在就近的面包店买晚餐,早点回家,罗伯特就不会怀疑我那天为什么会回来得那么晚,你们问他的时候,他就只会觉得莫名其妙,而不是摆出一副惊恐的蠢脸……但朗伯斯区的蔬菜和面包是供给工人的,它们更便宜。我当时以为巴克一定会以嫌犯的身份被定罪,而死人是不能为自己辩护的;粗心大意,留了破绽——或许还不止这一个破绽。那个神父也是你们派去的人,是吗?我昨天去了萨瑟克区教堂,大家都说那儿没有叫阿德里安的。当时那位阿德里安上门来访,我还对他的说辞深信不疑;因为我听说警察都已经准备结案了,没想到这么快就会查到我们头上。从昨天起,我从教堂回家,就已经明白等待自己的是何种结局。我已做好准备。”

“为什么不试图逃走?”

“不,不不,先生,逃犯要比杀人犯更加可耻。而且我走了,我的儿子怎么办?他必然要跟我一起走,但这万万不行。罪名只属于黛博拉,黛博拉小姐;不属于威尔逊先生。我的孩子是清白的。他有大好前程,还要承爵,他的人生中不可留下污点。”

“所以——就只因为不想让他受到怀疑,或者说,只不过是有这可能;我们完全没有给他定罪,甚至你儿子可能是清白的——你就杀了一个无辜的年轻人?”

“没有‘甚至’,我儿子是清白的。他不能被怀疑,不能当着街坊邻居的面被抓上苏格兰场的马车。他的人生中不可留下污点,他要承爵……”

 

之后,她反复念叨着这番话。我没有在那个房间呆到最后,雅各布;但离开的时候,我认为那位黛博拉·威尔逊夫人已经疯了。

 

我有件事要拜托你:找到那个关键的黑匣子。它是将所有悲剧串联起来的绳索,会成为最有力的证据之一。威尔逊坚称就是将它放在二楼南侧的走廊尽头,而黛博拉·威尔逊夫人又声称自己没有找到它。最坏的预料是,可能有什么别的人进入那栋宅子,把它拿走了。但我相信你有别的手段;你自己的手段,把它找出来,就像你找出真相一样。

 

PS.还有一件事。鼹鼠越狱了。警察正在通缉他,如果你那边有什么线索,请及时提供给我们。

PPS.说起来,前两次鼹鼠狱前的监守被打晕是你干的吗?我希望不是你干的。其实我的直觉告诉我可能是你干的。但我真的不希望是你干的——如果你跟鼹鼠越狱这件事有关,雅各布·弗莱,那你得承担替我们把他找回来的责任。

PPPS.这封信不要给其他人传阅。我突然觉得可以把故事修改一下,寄给《每日电讯报》或者《泰晤士报》,还可以考虑《比顿圣诞年刊》。

 

祝顺利。

 

弗雷德里克·艾柏林

 

 

太阳沉入地平线之前,艾柏林收到了一封回信。比起他短篇小说般洋洋洒洒地挤满了十几张纸,不得不用两个信封来分装的长篇大论,回信显得颇为简洁,白纸正中央只写了一句话:

交给我们。

落款是“弗莱”。艾柏林的视线在“我们”这个词上停留许久,直到同事喊他下班。

在喝掉办公桌上还剩最后一口的红茶时,他想,或许接下来可以从案子里抬起头来,想想自己的笔名了。

 

 

四点钟,太阳落下。四点过半,工人爬上梯子调节阀门,街灯亮起,宛若群星。

他看着对面玻璃窗户里映出的自己,努力想看清这是什么。室内比室外更加暖和,有不少人选择在冷天进来喝一杯,所以玻璃上结满了雾气和水珠。可就算天气晴朗,外面没那么冷,他也看不清玻璃上映着的是什么——他高高竖起衣领,戴了帽子,显得奇怪又可疑;却避免了让看见他的人叫出声来,以为自己看到了怪物,从而引来警察。

面前小圆桌上摆了一杯苦啤酒。在一些营业到很晚的小酒馆里,正悄然升起畅饮苦啤酒的风潮——传闻有位不得了的人,在从伦敦市区及周围几片区域的帮派首领手里抢夺控制权时,友好地劝对方“试试苦啤酒”。这句话后来成为力量和时尚的代名词。他知道那个不得了的人名叫“雅各布·弗莱”,是黑鸦帮首领,还是一名刺客。客观来说,雅各布·弗莱帮了他不少忙;其中之一是,有无所事事、游手好闲、这个时间还在酒馆里乱晃的年轻人觉得他这幅严实的打扮过于奇怪,但在看见他眼角旁边的烫疤和桌上摆着的苦啤酒后,就放弃了过来招惹他的打算。

这让他得以享受最后一刻的安宁。

他看着对面玻璃窗户里映出的自己。除去被衣服遮挡的部分,他只能看到两双眼睛,它们又小又黑,像是鼹鼠的眼睛。这双眼睛正自觉调整焦距,使视线穿透第一面玻璃,投射在第二面玻璃上。第二扇玻璃是暖黄色的,证明屋里亮着灯。一个影子不时在窗前晃来晃去,轮廓纤细苗条,是一个女人。

那是黛博拉·威尔逊家的玻璃。

鼹鼠向后仰靠在椅子上,以一种惬意的姿态欣赏女人不时在他视线远处晃动的苗条身影,随便想着一些杂七杂八的事情。他想象待会儿闯进去,用枪指着那女人的脑袋时她会如何忏悔,如何痛哭流涕;也可能她不会,她心肠那么硬。那么他可以先打死她的儿子,让她也尝尝同样的滋味。对,待会儿他就这么干——先杀死小罗伯特·威尔逊。但手枪的声音会从那栋屋子里传出来,他必须紧接着杀了女人,这意味着他不能长时间享受她的悔恨和眼泪。想到这一点,他又觉得有些可惜。

可她会觉得悔恨吗?

他想到自己的母亲。漫长的时光让他对她妥协;当然,是对残留在记忆当中的她妥协。他已经不排斥偶尔想起她,甚至这些年里,总体来说,他想起母亲的次数比想起父亲的次数还要多,原因之一是他意识到自己正逐渐成为当年谋害母亲的凶手。每次想到这一点,他都想大笑。安迪总不能理解这种笑。这种荒诞的、愚蠢的、可悲的、令人发笑的大笑。安迪总会很生气地谴责他,并一次又一次劝他从这一行里脱身。

很奇怪。父亲留下的一切都已经从他生命中消失,母亲留给他的印记却在他身上铭刻得越来越深。不该是这样。不应该是这样。为什么他不是幸运的那个?可现在他又变成了最幸运的那个:因为不幸的人已长眠于地下,与泥土、蛆虫和先辈罪恶的灵魂作伴。

酒吧里有钟。他看了一眼钟表,九点一刻。或许是时候动身了。

他喝下最后一口苦啤酒。在放下啤酒杯之后,他突然看到对面的窗户已经暗了下去。

大门被打开了。正在被打开,像毯子掀起一条缝。一个人从那条缝里钻了出来,穿着黑色风衣和黑靴子,头戴女式圆礼帽,上面缀着一根羽毛。她小心地左右望了望,迈下台阶;这时他伸手拉开酒馆大门。女人走在前头,双手缩进大衣口袋里,穿过一条又一条街道,偶尔选择走小路近道,而他跟在她身后,身体擦过树叶和草丛,悄无声息。女人走了很远。他开始思考要不要返回去,先杀了她的儿子,等她回家时给她一个惊喜;如果那个年轻人不够强壮,不懂得反抗技巧只会大喊大叫,那他可以用匕首,这样就能不发出枪声……这时他看见女人在一栋建筑物门前停了下来,从口袋里掏一把开锁器。他抬头望去。这里是女王广场。而这栋宅子,在很久之前,属于一位从大海上退休归来的海盗。

女人打开了那扇门。她走了进去,又转过身,打算再次把门关上。一只像蹼一样连在一起的暗粉色的手摁住了门边框。女人举起双手,退到客厅,亚伯关上大门,另一只手拿着枪,枪口指向黛博拉·威尔逊夫人。

他看到她的脸。

为什么那张脸上没有惊慌?

为什么她这么年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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